喜报丨热烈祝贺陕西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杨宗儒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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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传来喜报,宝鸡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二临床党支部书记、器质科主任、陕西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杨宗儒同志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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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儒,男,中共党员,精神科副主任医师,陕西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司法鉴定人。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26年,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1年。现任中国心理协会残疾人预防医学会第二届常委,陕西省预防医学会学校专业委员会常委,陕西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协会委员,宝鸡市老年医学会常委,宝鸡市慢性病预防医学会常委,宝鸡市医师协会副会长。在科研和理论方面具有创造性、开拓性,先后撰写论文二十余篇,其中两项科技成果获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

自从加入司法鉴定行列以来,杨宗儒同志兢兢业业,十分注重自己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与司法精神病鉴定相关专业知识。为了尽快适应全新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他翻阅了大量的资料书籍,认真学习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了解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政策精神,确保在实践中正确把握和运用,具备了较好的司法鉴定政治、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特别是对鉴定案件高度负责。在承办司法鉴定案件后,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受理、实施及技术标准规定,注重临床检查,出具意见书做到规范。

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科学、客观、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不搞人情鉴,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物。有次由宝鸡市高新区公安局委托的一例抢劫刑事案件,被鉴定人家属不知从哪里打听到他接管从事这例鉴定案件,要求能在鉴定中网开一面,被他婉言谢绝。他说:“我是一名医生,同时又是一名司法鉴定人,党和人民给予了我很多,我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鉴定的案例中都感到公平正义。”

由于陕西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坚持公正、客观的鉴定,技术上精益求精,赢得了宝鸡市辖区及周边省市办案机关的良好信誉,辖区及周边省市难度较大案例都委托的本所鉴定,对于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县区,尤其是行动不便的痴呆、偏瘫患者,低收入农户等社会弱势群体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他们最需要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切实、方便、实在的服务。针对这一实际,杨宗儒同志能够深深的理解他们,为了方便这些伤者,积极支持鉴定所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鉴定服务。5年来先后为这方面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达30余次,为被鉴定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他在司法鉴定工作上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热情为民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从2013年参加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以后,经常加班加点,研究鉴定案例,并且常常利用休息时间查阅案件有关文献及案例特点,分析被鉴定人作案的可能的动机及目的,在鉴定过程中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每一次鉴定。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司法鉴定问题的投诉案件。5年来共办理案件数量225件,其中民事行为能力鉴定56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件169件,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完成市级自然科研成果两项,组织参与司法公益宣传活动12次。

他自己常常说道:“努力到无能为力,坚持到感动自己!”作为司法鉴定工作者,他深知敬业就是乐业,就要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就要按照行业规范提高自己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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