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院东区新址大楼整体需要进行灯光亮化,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宝鸡市精神卫生中心东区大楼亮化工程
二、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亮化工程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竞标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2、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灯具必须符合最新的节能、环保国家标准。灯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的《电气安装规范要求》。
四、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6日上午9:00—4月22日下午17:00
五、资格审查应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投标企业自行踏勘现场后,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报价表进行封存,开标时由双方共同打开)。
4、亮化整体效果图(投标企业自行踏勘现场后自行设计)
5、单位简介及近几年主要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效果图)及服务质量承诺。
六、报名地点:宝鸡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办公室
地址:宝鸡市千河镇北坡村底县公路西侧(千河特大桥南150米)
联 系 人:马鹤
联 系 电 话:0917-3558081
宝鸡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4月16日